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义务。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是指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一种权利基础,其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抵销、免除、清偿、提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