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这取决于残疾等级:一级至四级。如果员工因工作相关残疾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则应保留劳动关系,员工应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五级至六级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但工人可提出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
4.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工人生病或非因工作受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才能终止。如果在法定医疗期届满前已治愈,也可终止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女员工处于怀孕、分娩和哺乳期,一般来说,雇主只有在女员工哺乳期结束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女性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很难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的多数意见认为可以终止,如果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只有在员工退休时,合同才能终止。如果员工在合同到期时已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且员工提议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雇员在雇主工作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雇员提议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主流意见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续签(注: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中国绝大多数地区持这种观点,(上海除外)
10.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与其任职期限相当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兼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自任职之日起未满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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