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时的法律问题如下:
1、严格审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3、力争合同主要内容完备;等等。
一、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住房买卖是否可以做公证,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均为同村人。农村房屋买卖是可以公证的。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二、谨慎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需要注意:
1、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
2、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进行审查;
3、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三、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审核要点如下:
1、审查合同的内容。建筑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建筑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当是依法持有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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