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合同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起草合同时应考虑下列问题: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
3.查找类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对一下或查看营业执照。
5.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或简称,如:将某公司简称为“甲方”。
6.要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议的方案。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需要根据订立的具体方式来判断: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准。
2.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
3.需要签订确认书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撕了一半还有效吗
合同撕了一半还有效。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即使是合同被撕毁,只要有其它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事实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撕毁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其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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