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适用房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填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备注: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根《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限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准则和供应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一、准入准则同时符合下列准则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能够申请买下经适房:(一)家庭人员在本市事实上寓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3年,且在提议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准则按前述准则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人员在提议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做法和赠与做法,但家庭人员之间住房赠与做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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