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营困难,公司不得不裁员。公司违法吗?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时,可以裁员,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被裁员符合上述述条件,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不行,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赔2n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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