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搜集出轨证据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书面证据,如出轨方所签署的保证书或承诺书等;
其次是视听资料,例如证明出轨行为存在的亲密照片、录像带或电话录音等,然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取证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
再次是证人证言,例如了解出轨情事的朋友或邻居的证词;
最后是电子证据,诸如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息等,但是需确保其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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