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材料
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但要注意,书面材料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
2、手机短信,聊天记录
若短信或聊天记录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确实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为。对于手机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由于容易丢失,应该及时固定保存起来。
3、证人证言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实所写的书证材料。
4、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收集视听资料仍需注意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5、鉴定结论
一般可委托鉴定机构作亲子鉴定,以证明出轨事实。
一、找出轨证据可以请私家侦探吗
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法院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法院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律师,事半功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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