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人员安置怎么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征地告知。
2、征询意见。
3、征地材料上报。
4、审核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
6、办理补偿登记。
7、举行听证。
8、实施征地。
三、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拆迁安置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实上,当地人民政府肯定会提前公告农村拆迁人员安置认定标准,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当地政府部门都会妥善进行安置,可能提供安置房,也有可能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农村拆迁的补偿政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补偿形式和补偿项目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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