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居间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纠纷。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曾经有过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推荐文本,但由于该文本不是强制性的,所以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合同”基本上都是自己(供房产局备案)的文本,这些合同都是为了逃避中介和中介的义务增加客户的责任。
中介公司采用“中介合同”文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委托买卖合同”和“委托买卖合同”。这样,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的关系就分别成立了,而买卖双方的关系就不成立了。第二种方式是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同时签订“中介合同”(有的也叫定金合同),三方直接建立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因为后一种方式更能让上下两房得到遏制,所以中介一般都愿意采取第二种方式。
如果中介公司采用第二种方式,其提供的“中介合同”为三方合同,即“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中介)”,则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因为这个合同不是简单的中介合同,而是“中介+销售”合同。它不仅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关系,而且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一种混合合同。在签订这类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查看房价和面积。注意约定的房价是指房东的交房价还是成交价?
如果约定的房价是房东的交房价格,需要注意的是,上下两个家庭缴纳的税费由下一个家庭承担,交房价格不包括这些税费。
如果协议是成交价,即合同中的“房屋总价”,那么双方都要交税,所以下一户的总支出是“成交价+税金”;
2。注意与房产证相符的面积
二手房交易中所售房屋一般都是按套数计算,但下一户决定是否购买时,肯定会按建筑面积折算成单价。如果中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不符,双方在理解上就会产生纠纷(即上房坚持按套定价,下房坚持按建筑面积定价)。因此,有必要检查业主提供的房产证上标明的面积。二是注重交易条件的可行性。交易条件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房屋情况制定。如果拟定的交易条件不可行或协议不明确,交易将受到影响,甚至产生纠纷。如果中介合同中只规定购房人应在房屋过户前支付60万元,所谓“房屋过户前”可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日前任意一天。如果买方理解为提前一天,卖方理解为提前一个月,则在履行期间会发生争议。因此,要综合考虑影响房屋买卖的各种因素,制定时间表。三是注意定金转为定金的条件,包括:1。在交易条件得到前辈认可并签字后,定金是否会转为定金?
2。定金折成定金后是否由中介保管,中介费是否可以扣除?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定金退还给下一个家庭?
4。注意中介费的支付条件,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支付中介费。注意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当一方不愿意出售或购买时,是否向中介支付违约金?
2。“跳楼中介”发生时是否向中介支付违约金?
3。中介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6。注意附加付款条款的空白处应划掉
附加条款应包括户口迁移问题、维修基金和家具是否赠送等,写完后应划掉背面,否则手写部分可私自添加。
为防止被不良中介欺骗,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签订中介合同前进行产权调查,并与中介提供的产权进行核对。签字时请仔细阅读条款,不要随便签字。修改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否则不签
4如果买卖双方不同时签,先签的一方应在签完合同后立即将合同复印保存,以防中介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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