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我们说军人婚姻是受到格外保护的,这里主要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至于格外的保护,也就是说在配偶想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除非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不然的话不同意就是不可以离婚的。不过这里要看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也是现役军人。
军人离婚起诉条件有哪些
军人离婚案件受理条件:
1、双方之间已领取结婚证,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在起诉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明确的被告;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