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时间:2023-06-06 05:00:29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应按有关外商投

资企业设立程序的规定,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审批机关提

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

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

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

所得税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被投资

公司的名称、住所;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

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者出让股权的被

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申请人除向被投资公司所在

地的省级审批机关提供上款所列材料之外,还应提交相应的投资

股权转让协议

省级审批机关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且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向申请

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

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

的,省级审批机关批准之前,应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征求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

《(加注)营业执照》。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未涉及限制类领域的,

按本规定第七条办理。

中西部地区的被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

《(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

遇。

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被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超过其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应报外经贸部审批。

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外经

贸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

将有关申请材料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外经贸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新时间:2024-08-23 11:00:06
查看外商投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外商投资 最新知识
针对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