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超载的认定标准,一般要求其超载超过车辆的核定运输标准,即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以及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车辆,应该根据上述的三类标准来进行超载与否的认定。
超载的认定标准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通常来说没有严重超载这个区分,根据货车超载和客车超载的不同,定级处罚不同,具体如下:客车超载: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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