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的认定标准为依据车辆类型、额定乘员和超载人数来认定,例如大型载客汽车的严重超载人数为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
中型载客汽车的严重超载情形为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等。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可以认为超载30%以上就是严重超载。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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