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的要求,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2、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因此,不建议申请换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
一、南京不动产证书(证明)换发、补发材料
南京不动产证书(证明)换发、补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补发、换发原因文件,因证书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查询受理凭证、因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等。
二、保险公司办理的展业证怎么取消
想要取消展业证,要到原来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会首先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注销你的代理人信息,然后公司再注销你的展业证,这样你就可以将你的代理人信息录入其他公司并由其他公司给你发放展业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
(二)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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