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x云、陈x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x云无罪;被告人陈x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x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然、周*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图为庭审现场。湘潭中院供图
中新社湘潭7月21日电(记者傅煜)发生在11年前的“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因被告人曾x云三次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直备受关注。
湘潭中院21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x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x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校内。经湘潭警方侦查,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x云、陈x章有重大嫌疑。2003年11月,两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警方被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x云、陈x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中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处曾x云死刑、陈x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湘潭中院经重审查明:因周*衡受到导师器重,陈x章对周*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x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衡已相恋多年。
2003年10月27日晚,在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周*衡饮用陈x章投放有安定片的茶后出现药物反应。19时50分许,受曾x云之约,头晕乏力的周*衡在陈x章搀扶下与曾x云、李某见面,随后陈x章将周*衡带走。周*衡后在308室遇害。
湘潭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x云杀害被害人周*衡的证据中,曾x云的有罪供述、陈x章指证其杀人的供述等的真实性均存疑,不能采信。
此外,关于曾x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x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情节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x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陈x章对被害人周*衡怀有积怨,有作案动机。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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