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治死”病人
去年6月14日晚上,一群人抬着一名昏迷不醒的男青年赶到宝山长兴卫生院。
人群中,身穿白大褂的陆某告诉医生,病人因患感冒在他的诊所就诊,吊了一瓶加有三支盐酸林可霉素的注射液,不料突然昏迷。他只好和病人家属一起把人送来医院。
男青年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发现他死于过敏性休克,直接原因就是盐酸林可霉素使用过量。
据陆某交代,他2002年卫校毕业后,在老家安徽六安开私人诊所,两个月前将“业务”发展到上海,结果出了人命。
仅被判刑2年6个月
去年12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陆某非法行医案。
庭审中,陆某的律师突然出示了一份由陆某家属提供的、安徽省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证明陆某具有行医资格。因为这份证据,法院最终未采纳公诉机关“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诉意见,认定陆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病人家属情绪激动,当即向宝山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机关提起刑事抗诉。
赴皖取证发现破绽
法院之所以未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关键是那份医师职业资格证书。
检察官连夜赶往安徽,马不停蹄地走访六安市各区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等,查明陆某虽在前年参加了助理执业医师考试,但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经进一步比对,检察官发现陆某提供的证书与发证机关所颁证件有细微出入。
陆某有伪造证据的嫌疑。检察官立即回沪,向市检察二分院提请支持抗诉,二分检遂向二中院提起抗诉。日前,此案已被二中院发回宝山法院重审,检察机关也发出追诉公函,要求追究提供伪证的陆某家属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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