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4日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已于11月3日上午二审在商丘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海金、张祥良、杨明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此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金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祥良、杨明福无期徒刑。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在一废弃机井内发现一男性人体尸块。柘城县公安局根据1997年10月30日失踪的村民赵振赏的家人辨认,误将死者认定为赵振赏,并错将同村与赵振赏有矛盾的赵作海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致使赵作海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的赵振赏回到柘城县家里后,同年5月8日,赵作海被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无罪释放。
去年5月,1999·5·8杀人碎尸案告破:死者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3名犯罪嫌疑人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先后被抓获。尸案被害人高宗志被割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2006年5月24日,刘院喜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死、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4人在作案后又先后将3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金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祥良、杨明福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3人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但对犯罪细节提出辩解。据了解,受害人高宗志和几个被告人之前关系不错,但受害人和刘院喜之间产生了过节,遂决定想教训一下受害人,但一直没找到机会。一次李看到受害人后,将受害人引诱到其家中,约来其余被告人。李先打了受害人一钢筋棍后,刘院喜则夺过钢筋棍对受害人打了十几下,直至打死。而被告人李海金辩称没有参与杀高的提议,也没有参与分尸,希望从轻宣判。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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