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失业保险只要交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自己主动离职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己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法律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
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在没有工作的时间内失去工资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偿。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次数限制
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了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而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论劳动者领取的次数多少。
三、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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