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每亩5.3万元,水田每亩9万元,菜田每亩15万元;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每亩5.8万元,水田每亩9.9万元,菜田每亩15.6万元;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3.8万元。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与实施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成为了必要的举措。政府通过对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旨在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对土地征收的满意度。同时,政策的调整也需要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需要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采取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良性调整与实施,促进农村发展的持续进步。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是确保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同时,需兼顾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良性调整与实施,促进农村持续进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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