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的是在农村家庭农场建造房屋的审批问题。根据规定,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将被视为违建,但如果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建造房屋,则不算违建。此外,占用农村土地单位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而农村建设用地在有批准文件时一般可以自由建设厂房。
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如果在家庭农场建造房屋,将会被视为违建。然而,如果在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在家庭农场建造房屋,那么就不算违建。根据法律规定,占用农村土地单位须经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设用地在有批准文件时一般可以自由建设厂房。
农村土地单位建房需经哪些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单位建房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3. 农村土地单位建房后,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因此,农村土地单位建房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程序。
农村土地单位建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将被视为违建,但在获得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建造房屋后,就不再违建。农村土地单位建房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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