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具有特定形式;
2、必须以法定形式法定形式订立;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
重要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形式或程序订立的合同。非重要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具体形式,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为非重要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法律有特殊形式要求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定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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