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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