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及于合同双方吗?
1、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一定及于合同双方,具体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与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有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二、未生效合同在成立后未生效前是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是具有法律效力?
1、首先要区分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约束力更加强调当事人应严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则更加强调当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在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作为典型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这种约束力是形式上的,仅指当事人一方不得无故废止合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护。
2、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时,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即产生合同效力。不过因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约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的内容。
如果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有间隔,则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该合同仅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效力。合同约束力与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内容,合同约束力仅指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对当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体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间的法律效果即表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要合同成立,那么该合同不挂是否生效,都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已经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在没有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之中的内容,这是当事人受到合同约束力的其中一种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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