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绍市建许〔200〕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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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
8、;
9、;
10、;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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