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绍市建许〔200〕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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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得的,因下列第项原因,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变更内容附后)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3、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
5、。
6、。
7、。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或撤回)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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