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注销。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六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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