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的减免税规定
时间:2023-06-07 11:42:59 2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口的应税小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在华机构)和外交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外籍代表),进口和在国家批准的免税商店或销售点购买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自用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3)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华常驻人员或技职人员进口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以及旅客携带进口的彩色电视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4)外贸企业、工贸公司为出口而从工业企业收购的国产彩色电视机;

(5)中国友谊服务总公司下属友谊公司(商店)、华侨商品供应系统、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侨汇商店,以外汇和侨汇销售的彩色电视机,不论国产和进口,一律减半征收特别消费税,并在发票上如实注明减征后的特别消费税税额;

(6)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工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国产彩色电视机,出口后凭报关单、出口发票和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特别消费税手续;

(7)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其他免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设置了新的消费税税种,代替了原来的特别消费税。

知识延伸: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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