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免税,减税,退税的规定如下: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处理免税后,发生关闭或海外退货,进口时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时不处理补税,转为国内销售后,申报补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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