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投毒行为如何处罚
时间:2023-06-28 22:24:07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就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高三女生被三名男同学下毒事件中,3名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并作进一步说明;

即便需要调解,也应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何况这样的调解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的话。

国家之所以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保护和保障,针对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后者权益的保护和保障,更为重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二、如果遭遇校园霸凌怎么办

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到校园霸凌行为时,是可以进行反抗的,如果面临生命的威胁时,可以暂时忍耐,等过后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家长说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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