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度
时间:2023-07-07 14:32:31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三者不一时,一定会以最低的一项为准,原因如下:

1、如果实际损失最低,保险公司会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保险赔付,他的原则是补偿被保险人所受到的财物损失,不会允许被保险人在赔偿中获得额外的收益。

2、如果保险金额最低,保险人会以保额为限来赔偿,因为这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保单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任何的赔偿都不可能超过这个限额。如果保险标得的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为不足额投保。

3、如果保险利益最低,保险人会依据保险原理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来进行赔付。他的标准是以使被保险人所受利益损失得到补偿为限。

侵害名誉权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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