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发现身旁有人涉及吸食毒品、毒品交易、毒品运输及制造等非法活动,请毫不犹豫地选择拨打电话报警,同时也可以使用短信、当面咨询、提交书面报告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过程中,您可以选择公开身份或者保持匿名状态,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要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在浙江省境内,即可获得我们的奖金回馈。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期限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无故逾期未领取,则视作主动放弃此项权利。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举报内容将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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