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吸毒能否立功
1、犯罪嫌疑人举报吸毒的,一般不能算立功。因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帮助打击犯罪的行为,才算立功。吸毒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是否算立功
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后,又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抓获归案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4、犯罪分子被追诉后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同案犯共同参与犯罪的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他同案犯抓获归案,虽后来该犯罪分子逃避审判,但其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犯抓获的行为仍应认定为立功。
5、立功信息来源属于买来的,即“买功行为”,不宜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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