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具体而言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而必须认识到的是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于晚婚与否的认定,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民法典多少岁可以领养孩子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要领养孩子必须在三十周岁以上,即没有子女,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因此还需要年满30周岁。而要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且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因此对于孩子的领养,必须在三十周岁以上才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领养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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