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抚养费标准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时间:2023-07-01 10:01:42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民法典规定,上海市的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子女实际生活需要;2、不直接抚养方的负担能力;3、上海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来说,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其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应当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虽然上海属于发达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也会相应较大,但每月抚养费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支付方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其支付的抚养费比例也应当为20%-30%。但由于其收入不固定,那么就可以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民法典中子女付父母抚养费吗

成年子女付给父母的不是抚养费,而是赡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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