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兰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兰溪市桃源欣城姜渭松等消费者群体性投诉。诉称:2011年6月10日,兰溪市桃源欣城业主委员会与浙江卓群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小区21镗楼道门安装,货款总额为48132元,现已付35000元,然而,至今楼道门还是未能正常使用,关不好、锁不了,几次三番与厂家联系,厂家要么派一个不懂专业的人员来应付一下了事,要么不理不睬,无耐之下,向兰溪市消保委投诉,要求:一、厂家立即整修好21扇楼道门;二、调换楼道门锁;三、安装并调试好楼道进户门铃;四、改换门插销;五、给付楼道门灌浆费;六、赔偿因业主失窃所造成的损失。总共合计费用17832元。
经兰溪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双方工程合同解除,未付的13132元余款作为厂方补偿投诉方的楼道进户门铃、灌浆等费用,厂家不再索要,今后楼道门出现质量等问题,投诉方不再追究厂家,并且厂家在6月15日前对21镗楼道门进行整修,并且在整修时交给投诉方21扇楼道门闭门器,给投诉方21扇门安装固定销子,使一起群体性消费纠纷得以平息。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