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是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