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一、上海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注: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后,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施工许可材料接收之日起,安排现场审核;
2、按现场审核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和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
最好在开工前半个月办理。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你们最好提前办理。另外,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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