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对记者称,现行制度框架下,在房地产保有环节上税种与税负的合理设计严重缺失,尚未出台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对非经营性房地产也可覆盖的物业税(更规范的表述可称为房地产税),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物业税,在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求一步到位,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建议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比如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如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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