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在家庭免税居住面积范围内的免征房产税。首套购买房产面积小于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的,无需缴纳房产税;首套房超过免税居住面积的,房产税可以根据房产余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收。
一、房产税新规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有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具体减幅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的标准是: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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