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牡丹江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每月24号前的工作日)。
三、牡丹江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当单位为其职工个人办理新参保或转入业务时间晚于实际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或在职期间办理过暂停缴费业务等原因,致使间断期间社保经办机构未能核定当期个人缴费额的。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