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后,实现直接获得质押权的方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量折扣,也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出售质量。质量折扣或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动产质权可以通过依法拍卖或出售优先受偿,但不得直接获得质押。
到期债权未实现可否行使抵押权
1、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权,通过拍卖、折现等方式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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