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搬运合同是否是承揽合同
搬运合同不是承揽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理由如下:
1.搬运,是指承受负载并运送到另一个地方。通过一段较长距离将(如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可用以人工搬运或者机器搬运。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3.从概念来看,搬运合同并不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而是运输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三、搬运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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