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的宝马车做完保养之后,出于好奇,将其开出狂飙,致使客户的宝马车被撞,受损严重。记者昨天获悉,罗湖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侵权赔偿纠纷案,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302500元,其中包括宝马车被撞后贬值的损失30000元。在该案中,罗湖法院首
次将车辆被撞后的车辆贬值损失视为直接损失,并予以支持。
2006年4月22日,黄某将自己一辆型号为X5.4.4i型的宝马轿车送至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处进行正常保养。4月24日,该车被严重撞坏。黄某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一气之下将其告上罗湖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在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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