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内容的权利,必须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享有,与主体人格不可分割。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下列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名誉权、肖像权、,侵犯死者的荣誉、隐私、身体和骨骼;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丢失或损坏。”尽管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婚礼是纪念性的,送花圈破坏婚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月19日17时许,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花圈送到正在举行婚宴的赤城路某宾馆门口。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演员已经离开了。经查,送花圈的年轻人徐某来自阜西街道水南村,有盗窃、吸毒犯罪记录。他的朋友张丽(化名)1月28日晚在酒吧与新娘李芳(化名)发生争执,导致李芳额头轻伤。2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张丽赔偿李芳5000元损失。徐某对朋友张丽的赔偿不满,于是在李芳结婚当天,他送花圈到自己举办婚宴的酒店门口。城东派出所立即侦破此案,组织警力将嫌疑人抓获,并督促嫌疑人家属劝其投案自首。迫于压力,徐某于2月20日上午到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天。
警方认为,徐某的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将发现并严肃查处类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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