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云港10月10日电女工下班后到公司浴室洗澡,被藏在里边的男人吓成了精神病。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吴某与所在农药化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与公司连带偿付原告精神病损失费13万元。
去年12月31日,连云港某农药化工公司职工吴某下班后趁守门人不备,溜进公司女浴室洗澡。见有女工进来洗澡,他便躲藏在里面的水池里。几名女工淋浴后准备进入小池浸泡,迎面惊现吴某。陈女士当场被吓昏过去。同来的几名妇女把她送到医院就诊仍不见好转,陈女士一直惊恐万状。经法医鉴定,认定原告被吓成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精神病,不能恢复正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擅自闯入女浴室,将原告吓成精神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农药化工公司对集体浴室管理松懈,守门人员擅离职守,致被告有机可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原、被告协商,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偿付原告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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