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6日,来自建平县昌隆镇大牌甸村的王梅(化名)和丈夫经过大连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附近时,看到贴在电线杆上的一家砖厂的招聘广告。当时王梅特别急着想找工作,就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砖厂。山东口音的黄老板热情地接待了她,当天就安排她干活,王梅很高兴。没想到,8个月后,一起突发事故打破了她生活的平静
下模具拍扁了她的左手
昨日,王梅告诉记者,开始干活时,每个月工资2000元。由于她勤劳能干,两个月后就涨到了3000元左右。去年12月23日下午3时,她正在操作一台新买的压砖机时,看到机器的下模具上粘了一块砖,什么也没想就伸手去抠。不料,手伸进去后,下模具哐地一下落下来,重重砸在她的左手上,顿时把手拍扁了。再看这手,血肉模糊,手背和手掌表皮大面积缺损。王梅被黄某等人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确诊为左手挤压毁损伤、脱套伤、多发掌指骨骨折。
医院对她进行了钢针内固定手术,王梅住了68天院。黄某支付了2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后,就再也不拿钱了。王梅和丈夫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下,她全权委托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出事砖厂无证,压砖机未调试
张律师调查后发现,雇用王梅的黄老板并无经营资质,而是租赁了大连某砖厂的场地,对外冒用该砖厂的名义聘用工人、招徕客户。于是,张律师将黄老板及这家砖厂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连带赔偿王梅的损失。
法庭上,黄老板提出王梅没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自己操作不慎造成了伤害。同时其承认,砸伤王梅的压砖机为新买设备,在未调试、未磨合好的情况下,王梅就上机操作。也承认了自己是租赁砖厂的场地进行经营,对购买砖的客户出具的是砖厂的发票。
对此,张律师认为,黄老板雇用王梅,未进行过任何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也未提供压砖机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在该机器未进行调试和磨合的状态下就投入使用,必须承担给王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大连某砖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调解女工获赔10.5万元
考虑到王梅还需要做植皮手术等后续治疗,为使其尽快拿到赔偿款,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今年8月2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此前黄老板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再向王梅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5万元。王梅撤回了起诉。
张荣君律师提醒劳动者,出外打工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事先做好防范。同时要掌握自己工作的单位名称、准确地址及直接雇主的姓名,并尽可能的收集和保留打工的一切相关材料。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场地和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还需给工人及时交纳各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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