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票据纠纷,是指票据法上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非票据权利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因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因的规定》(试行)中确定票据纠纷的诉因时,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损害赔偿等纠纷,票据利息返还请求权票据收据发行请求权纠纷有七个诉讼原因票据是非因果证券。票据关系是以票据行为为基础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以票据为载体。票据关系虽然以基本关系为前提,但与所依赖的基本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关系的建立和效力,对于票据收发基本关系的建立和效力不是必需的。票据关系的存在不是基于票据的不成立、撤销和无效转让。因此,票据具有灵活性、流动性、可变现性和安全性,可以加快商品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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