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等。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湖北五项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
公务员标准,公务员通讯补贴由移动通讯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在职标准:厅局级420元/月,县处级310元/月,乡科级(高级技师、技师)160元/月,科员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下)100元/月。
2、离休人员标准:厅局级70元/月,县处级63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5元/月。
3、退休人员标准:厅局级60元/月,县处级54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0元/月。
事业单位标准:
1、事业单位(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通讯补贴只保留住宅固定电话补助,在职人员标准降低为厅局级100元/月,县处级50元/月.
2、管理岗位乡科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人员无通讯补贴。
3、退休人员按照同等在职人员标准的60%执行,离休人员执行机关离休人员标准。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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