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12-20 03:34:29 4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怎么办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要交社保吗

社保需要不需要缴纳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就是必须缴纳的。社保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劳动者缴纳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缴。

2.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就不是必须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觉得要不要缴纳。

但是,只要交了社保,累计缴存年限在15年以上,将来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甚至来说职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到退休的待遇。所以,缴纳社保对以后的老年生活有许多好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话,最好还是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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